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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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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解除股权质押的,申请人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等材料。 股权质押后解压需要的具体手续需要如下: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风险提示:股权可以变现,最合适的变现方式是: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内容为以下两点: 一、外部转让: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内部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股权转让条件后,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如下: 1、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是指上市公司和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一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和行为分开,即质权合同和职权设立,将质权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公信,有利于保证质权,加强质权人权利的保障。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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