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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
1、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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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对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公平合理是基于签订合同时的承包范围、设计标准、施工条件等静态前提下的,合同中所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也是以此为基础的。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不确定性、周期长等特点,因此,在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这种静态的前提往往会因为工程发生变更而被打破,则有必要在新的承包范围、在新的设计标准或在新的施工条件等前提下,建立新的平衡,追求新的公平和合理,这需要事先约定权利和义务分配的程序来保证的。因此,施工承包合同与一般其他合同相比,处理变更事项的程序条款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无论在建设部与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体)(GF-1999-0201)中,还是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中,在规定了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后均单独一章规定工程变更的处理,其目的就是为了在动态中更充分的、更全面地体现公平和合理。
承包单位承包后,还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包给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主体承包合同一样,分包合同的分包给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同主体承包合同一样,分包合同的分包人也必须具有承包的资格。在一般情况下,承包人转包合同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私自转包,更不得转包给没有资格等级证书的施工队或从转包合同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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