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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破产企业职工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参加债务人会议并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参加债务人委员会的权利; 四、对债务...
破产企业职工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参加债务人会议并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参加债务人委员会的权利; 四、对债务人所欠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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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需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职工有知情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在企业破产期间,清算组和相关部门就有关职工经济补偿、养老、失业问题的安排等还会多次开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依法依规解决好职工的切身利益。
首先,企业出现了《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 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 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指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破产债权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转化形态。1、破产债权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合同筏旦摧秆诋飞搓时掸江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票据付款人产生的请求权;设定担保的债权;未到期债权;附条件、附期限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连带债务人现实、将来求偿权。2、破产债权不包括破产费用;共益费用(破产受理后的新债);取回权;罚金、罚款;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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