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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失业保险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基础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操作简便、管理规范。...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待遇和期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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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参照本条例执行。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依法对失业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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