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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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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的生效时间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r(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r(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r2、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rr包括:1、要约人的义务——形式拘束力和强制要约义务。r2、要约人的权利——要约人的撤销权r3、受要约人的义务——强制承诺义务和缔约之中的保密、通知等义务r4、受要约人的权利——受要约人的承诺权
【劳动合同时间】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法条链接】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风险影响】实践中,用人单位可能会在招用劳动者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先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劳动者的正式报到上班有一定的时间距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约定不清,用人单位可能会因此承担能不必要的风险。比如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至用工前发生意外,而劳动合同又没有明确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用人单位有可能会被要求赔偿。【应对策略】1、用工前订立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而是以用工之日为准。因此,在正式用工之前,即使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用承担与劳动合同相应的法律义务,比如缴纳社保、支付工资等,其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试用期、经济补偿金等均从用工之日起计算。此时,劳动合同虽然成立但并未生效,双方之间并没有劳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明确约定生效时间。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但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风险,用人单位在用工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最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的确定方式: 1、要约撤销的时间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之时。 2、要约失效的时间主要分为要约被拒绝之时、要约被依法撤销之时、承诺期限届满之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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