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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的见证人承担证人的责任,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只有保证人才承担债务偿还的连带责任。见证人在借据、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
不需要。借条上的见证人是证明人,应该对这笔借贷的真实性负责证明其真伪。但是,证明人不是担保人,不需要对债务的偿还负责担保。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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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借条或借贷合同上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借条或借贷合同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而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前缀“见证人”字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不需要。借条上的见证人是证明人,应该对这笔借贷的真实性负责证明其真伪。但是,证明人不是担保人,不需要对债务的偿还负责担保。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 但若在借条上签名,却没注明是见证人还是保证人,签字人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仅以见证人身份签字时,或者根据其他事实情况推定无法证明是见证人时,就可能被判决承担借款人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 因此,在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而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前缀“见证人”字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借条或借贷合同上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借条或借贷合同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而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前缀“见证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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