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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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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物业有没有义务对此进行修复处理等,应当依照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的物业公司的职能来确定。
眼下,购物附带赠品正成为商家促销手段,然而在商品出现问题时,赠品该如何处理,可不是件简单事。辽宁省XX日前在处理的一起商品质量纠纷时,将赠品维权要点向消费者做了全面提示。不久前,鞍山市民周女士花费1100元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同时获赠一套小包装产品。不料,她在使用两天后脸上出现过敏现象,找到化妆品店要求退货。店主表示,退货可以,但赠品也要退回。但周女士已将赠品送给了朋友,店主便要求周女士支付赠品的货款500元。本来是很容易退换的化妆品,却因为赠品的原因,双方僵在了一起。周女士将此事投诉到鞍山市XX,经消协工作人员到这款化妆品官方网站查询确认,厂家没有这一批号和这种包装、剂量的产品。在事实面前,这家化妆品店只好承认化妆品是仿货。按照规定,商家对周女士进行了双倍赔偿,而且原先的赠品,周女士也不用退回给店里了。鞍山市XX专家介绍,赠品通常是基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真实、客观的商品买卖合同,而由商家附条件赠予的物品。具体而言,在处理附赠品的商品买卖纠纷时,如果是商品质量的原因,赠品就不需要退;但如果是消费者的原因,退货时赠品也应该一起退回,如果赠品已被使用或损坏,消费者还需要按规定赔偿给商家。专家提醒,赠品的质量问题同样受国家相关规定的约束。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及获得的赠品,均属产品质量法所规范的产品范畴。尽管消费者获得赠品时并未付钱,但赠品如果在使用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不能免除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食品药品是假一赔十,对于您这种情况适用假一赔三,如果三倍不足500元按五百元赔付。您可以先与商家协商或者找网络平台调节,或者通过诉讼的手段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先对产品进行鉴定已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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