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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并不属于租赁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由农村经济集体组织与农村经济集体成员或者以外的人签订的,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的合同,而租赁合同是...
土地承包合同不是租赁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由农村经济集体组织与农村经济集体成员或者以外的人签订的,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的合同。而租赁合同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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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用合同和承包合同是不一样的。农民之间可以将土地转包给他人。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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