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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就可以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申请条件包括: 1.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2....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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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需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审批表和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10日。在此期间,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对申请人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在此期间,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核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进行初审公示,时间为10日。街道乡镇需提出初审意见和配售方案,时间为2个工作日。(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时间为5个工作日。随后进行公示,时间为5日。(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时间为2个工作日。(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
1、公共租赁住房都不能够转让。承租人并不享有处分公租房的权利。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1、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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