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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期限

2024-11-24
1、申请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需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审批表和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10日。在此期间,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对申请人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在此期间,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核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进行初审公示,时间为10日。街道乡镇需提出初审意见和配售方案,时间为2个工作日。(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时间为5个工作日。随后进行公示,时间为5日。(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时间为2个工作日。(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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