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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当地交警支队的官方网站查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看一下。...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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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人应指导投保人真实、准确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信息,并在投保单上签字或签章,填写要求如下: (一)对于在原承保公司续保的业务,车辆信息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均未发生变更的,投保单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即可;信息发生变化的,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和变更后的相关信息; (二)对于新保或从其他承保公司转保过来的业务,投保单至少应当载明号牌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发动机号、识别代码(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功率、登记日期、核定载客人数或核定载质量,投保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投保机动车以往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仅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须提供)。 保险人应准确、完整地在系统中,录入投保单各项信息。 二、规范号牌号码的录入格式 号牌号码由汉字、大写字母、阿拉伯数字组成,录入时一律不允许添加点、杠、斜杠或其它任何符号。投保时还未上牌的新车,若当地交管部门对号牌号码的录入规则有特殊要求的,可按交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录入,没有要求的,不作统一规定,允许为空。核发正式号牌后投保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三、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附贴于投保单背面并加盖骑缝章。 四、投保人可与保险人约定交强险保险期间的起止时点,但交强险保险期间的起保时点必须在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时点及确认全额保费入账时点之后。 五、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交强险承保实务 (二)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
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这些就是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的一部分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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