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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
我已经看过你所陈述的交强险的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情况,为你找出以下材料解释: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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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偿,即保险人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手中。 ②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他们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③私有车辆:车辆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如个人和私营企业等的车辆。 ④个人承包车辆: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他人的车辆。 (3)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指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此时在车上的驾驶人。这里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 2)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保险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无论是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还是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都属于保险车辆增加危险程度,超出了保险责任正常所承担的范围,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拖带障碍车不在此列)。但拖带车辆和被拖带车辆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对车辆损失部分负赔偿责任。 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等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或利益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这个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2000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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