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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业主要查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对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如何约定的,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此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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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条路可选: 1、继续履行合同:没有产证买卖房屋,双方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受到法律保护,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小产证”没有出来,无法完成过户,实际上也就“在现阶段无法要求继续履行”。 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只能等待条件成就;且根据最新的政策,如果是配套安置房屋,最起码等效产证出来后3年! 2、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包括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可以通过鉴定确定)。
有两条路可选: 1、继续履行合同:没有产证买卖房屋,双方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受到法律保护,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小产证”没有出来,无法完成过户,实际上也就“在现阶段无法要求继续履行”。 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只能等待条件成就;且根据最新的政策,如果是配套安置房屋,最起码等效产证出来后3年! 2、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包括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可以通过鉴定确定)。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如果是新房,由于存在开发商与第一手买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手买主可以主张在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手中持有文件,从法律上说,只是说明你对第一手买主有一个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只是一个债权关系,不是当然的物权关系。只有在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登记在名下,才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因此,这其中可能会有开发商或者第一手买主将房屋再次转卖并给其他买主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这样就无法取得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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