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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在校学习的学...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在校的学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希望尚未毕业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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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毕业学生不具有法律认可的劳动主体资格,单位无需与在校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用交纳保险。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尽管不适用劳动法律规定,在校生同样可以和单位签订合同,只不过当事人之间为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今后遇到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等到正式毕业后,可以和单位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研究生未毕业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未毕业研究生签订的是实习合同。因为没有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大学生的毕业证未发放,暂时不可以签劳动合同,只能签就业协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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