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执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度,每周休息2天,每年有11个法定节假日,及带薪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每日8小时,每月工作40个小时,超过的时间部分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为劳动者小时工资的150%。但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而且每月不得累计超过36小时。 所谓特殊原因是指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谓不得累计超过36小时,是指正常工作时加点、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每周休息2天,可以时周六、日,也可以是本周内其他时间。周休息日是不计薪的,也就是周休息日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周休息日加班,首先可考虑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加班费,数额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当然如果安排补休,就不存在加班费了。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平时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来补偿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补休的办法来补偿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休息日为两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周六周日安排上班的,可以安排调休处理,另外,只是一天给一天休,不存在一天给两天休息。 相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5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