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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法:协商解除 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达成一致和平解决,签订解约协议即可如果涉及到中介,那么需要三方共同协商例如:双方都不打算继续交易,或有违约方,但和另一方达成了协议,补偿一定金额而另一方不继续追究责任 第二种方法:约定解约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买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某个特定时间)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卖方可以解除合同”,达到这个条件,卖方就可提出解约 第三种方法:法定解除 这种解除合同的方法较为复杂,主要是针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当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的原因远多于上述列举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是可以退房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无过错的可以主张另一方赔偿。
若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以产权未过户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有损交易的安全,不应予以支持。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的解除应有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事由,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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