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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营业税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
房地产税和权利税有区别,第一房地产税是向卖方征收的,权利税是向买方和卖方征收的,房地产税有界限,权利税只要有买卖房间的交易就要支付。现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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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使用税:定义: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征税标准,按规定的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种税。特征: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准财产税)。征税对象是土地。税收范围有限。实行不同的税收范围。征税范围: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纳税人:在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税: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一种财产税。征税范围:房地产是以房屋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税。房屋产税人是指具有屋顶、工作、学习柱的场所有墙壁、学习柱。
一、征税对象的差异。房产税是向卖方征收的,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国内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承受者。二、纳税范围的差异。房产税限于城镇经营性房屋,不包括农村;契税范围不限,只要房屋交易发生,就有缴纳契税的义务。三、计税方法的差异。对自用的房产税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契税以房地产价格为基础,以不同的所有权转移方式计税。四、税率差异。房产税税率一般为12%和1、2%,根据自用和租赁的不同确定;契税一般实行3%-5%的比例税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范围内自行确定。五、免征条件的差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地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地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地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地产;五、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地产。《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担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允许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目。六、缴纳时间差异。《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之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性质证明之日。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纳税。
房地产税是综合概念,所有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直接相关的税金都属于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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