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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公司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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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所以,从以上的概念可以看出,主要区别有这样几点: 第一,对于出资人而言,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无限责任,而公司股东,则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同样出资50万,但企业出现经营亏损时,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50万为限,而合伙人则可能最终承担的责任不止50万。 第二,加入与退出的方式不同。公司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定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原则上则不能加入也不能退出,也不能以转让的方式退出。 第三,缴纳所得税种类不同,合同企业的合伙人所得仅需一次纳税,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的股东则在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拿到分红还需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为: 1.出资人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性质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权利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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