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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12”汶川大地震中,部分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遇难,他们都是因自然灾害原因死亡,不符合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条件,为此,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我们都知道作为一个工作者来说都可能出差,那么如果在出差的时候失踪了,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呢?失踪到底算不算工伤赔偿呢?如果算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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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医疗期: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2、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享受病假工资,企业工龄不足2年,工资60%;2年不满4年的,工资70%;4年不满6年的,工资80%;6年不满8年的,工资90%;8年以上,工资100元%;3、享受非因工伤救济费: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以上,病伤假期工资停止,按月支付非因工伤救济费,标准如下:企业工龄不足1年,工资40%;一年不满三年的,工资50%;3年以上,工资60%。
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
南京企业职工社保参保人因病非因工伤死亡的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1、参保人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2、办理定期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暂不支付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定期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由此列支,不足部分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供养关系终止后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再行支付;办理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从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列支后仍有余额的再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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