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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签。分支机构劳动合同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
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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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子公司的,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用人权,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因此,若在集团与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动员工的,就会涉及到直接用工主体的变化,因此相应的劳动合同就要作相应的处理。
分一下情形(1)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也没有受用人单位委托,或者其行为没有得到用人单位追认的,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说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是非法的。(4)用人单位本身就没有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资质,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就更没有资格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了。比如说,一个外国法人在中国境内用人,必须经过劳务派遣机构才可以。那么,即使这个外国法人在中国的办事处或者代表处已经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也不能和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才可以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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