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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员工可以直接退休吗

2021-10-27
具体取决于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者退休、退休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缴纳退休(退休)金,不得采取一次性退休(退休)金结算的办法。此外,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和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由当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负责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行了199810号文件,对于下岗职工,无论用什么方法实现就业和不再就业,过去的连续工作年数和养老保险缴纳年数与之后的缴纳年数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法规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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