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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众多于一米的公路用地。”授权了以...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非法设置路障,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物品,打谷晒粮,积肥制坯及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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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那么,对于“公路用地范围”有哪些规定呢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内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高路堤等特殊路段两侧2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公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禁止挖砂、采石、采矿、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在上述桥梁、渡口、高路堤、隧道、洞口的范围内和公路两侧二十米范围内禁止取土,当然也就禁止开店了。阅读!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破坏、损坏、污染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二)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三)设置障碍、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抛撒遗撒或焚烧物品、放养牲畜;(四)挖沟引水或利用边沟排放污物;(五)在公路上试刹车;(六)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等服务;(七)在市公路管理机构设定的场所以外从事加水降温等活动;(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破坏、损坏、污染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二)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三)设置障碍、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抛撒遗撒或焚烧物品、放养牲畜;(四)挖沟引水或利用边沟排放污物;(五)在公路上试刹车;(六)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等服务;(七)在市公路管理机构设定的场所以外从事加水降温等活动;(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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