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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破坏、损坏、污染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二)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三)设置障碍、打...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非法设置路障,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物品,打谷晒粮,积肥制坯及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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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一)设置路障、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养牲畜、经营性修车洗车及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二)倾倒垃圾杂物,向公路或者利用公路排水设施排污的;(三)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试验场的;(四)擅自设置、损毁、移动、涂改、遮挡公路标志或者擅自损毁、移动公路其他附属设施的;(五)堵塞公路排水系统,利用桥梁、涵洞或者公路排水设施设闸、筑坝蓄水的;(六)擅自挖掘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标桩、界桩。
公路用地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一米。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路侧绿化等使用的土地。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者护坡道坡角)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一米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三米、二级公路不小于两米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那么,对于“公路用地范围”有哪些规定呢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内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高路堤等特殊路段两侧2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公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禁止挖砂、采石、采矿、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在上述桥梁、渡口、高路堤、隧道、洞口的范围内和公路两侧二十米范围内禁止取土,当然也就禁止开店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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