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非法设置路障,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物品,打谷晒粮,积肥制坯及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二...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一)设置路障、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养牲畜、经营性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挖掘高速公路;(二)非法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或者非法加水、洗车;(三)抛洒、堆放、焚烧物品,倾倒垃圾,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四)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五)进行采石、取土、采空作业;(六)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或者掉落、遗洒、飘散;(七)其他侵占、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破坏、损坏、污染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二)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三)设置障碍、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抛撒遗撒或焚烧物品、放养牲畜;(四)挖沟引水或利用边沟排放污物;(五)在公路上试刹车;(六)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等服务;(七)在市公路管理机构设定的场所以外从事加水降温等活动;(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砂取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践踏草坪,损坏绿化设施;(三)倾倒垃圾、有害废渣、油类,排放污水,堆放含有融雪剂的积雪、杂物;(四)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或者利用绿化用水清洗车辆;(五)放养家禽、家畜、宠物,打鸟;(六)擅自用火,燃放烟花爆竹;(七)其他损坏绿地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5人已浏览
1,657人已浏览
1,611人已浏览
8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