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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公路局的道班工人,属于繁重体力劳动者,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必须在该繁重岗位工作十年,才可以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
百分之三,今年5月份-7月份可以抵扣
我个人遇到了些法律问题,特咨询你们,希望你们能帮我解决:我于2001年向某公路局单位职工黄某购买具有他名字的房产证的一套公路局单位住房,在当时其单位并不允许职工私自买卖房屋(公路局当时规定职工要到2003年8月1日后职工才能对房屋进行交易),我们当时是私下签订买卖协议书的,并在协议书中约定至2003年8月1日其单位允许交易房屋后才去变更房屋产权。当时我由于害怕到2003年8月1日其单位还不允许交易房屋,又在协议书中另外约定到2004年8月1日还无法变更房屋产权的,卖方黄其则于2005年8月1日前将房款退还。实际情况中,我和黄其直到2005年3月1日都没有变更房屋产权。 2005年3月5日我去变更房屋产权时得知:公路局规定,职工只能首先在职工内部交易房屋,职工个人的房屋在本单位无其它职工购买后,要交易的房屋才对外交易,而我不是公路局单位职工。所以我有两个问题要咨询贵栏目: 1.我与黄其的房屋买卖协议还有效吗?如果要保持房屋买卖协议的有效(即我一定要购买到黄某的房子)还需办理什么法律手续? 2.我如果委托公路局单位职工李某(亲戚)以李某的名义购买黄某的房子,并办理房产证,我个人又要和李某办理什么法律手续?例如公证之类的其它手续,证明房子的真正产权属于我,我是房子的真正主人?希望你们能帮我解决这件困扰我多日的烦恼,本人及家人不胜感激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一、买卖是有效还是效力待定要看出卖方即黄某是否有该房产的产权及房产证,如果黄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产权证,虽然其单位对其出卖房屋进行了约定和限制,但是作为黄某来说一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就是一种绝对权享有对所有物的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包括处分房产,因此,如果是这样,那么黄某是有权处分其房产的,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办理过户手续后你就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至于和单位之间的约定和限制是一种债权,物权优于债权,黄某可以承担违约责任,但单位无权认为该协议无效!如果黄某没有产权或者在签订协议之前没有取得产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转让合同不以房产登记为生效要件,即房产转让合同只要签订协议后即生效,但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需要进行登记过户,因此,黄本身就没有房产证自然就无法办理登记过户,从法律上来说虽然你们签订了协议,但是你并没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同时,由于黄某没有取得所有权,因此对房屋进行交易是一种无权处分或者越权处分,如果及时取得了产权证则合同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即使黄某有产权证,虽然协议有效,但你购买房屋的目的还是取得产权,如果不能办理过户,则你没有房屋的产权,这个时候只能追究黄的违约责任。二、对于委托合同来说,你委托李购买而李办理了产权证,从法律上来说李就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你们可以签订一个赠与合同,即李将该房产赠与给你,然后根据赠与合同再办理过户手续,将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这个赠与合同应当进行公证,因为一般的赠与赠与人可以撤回,但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不得撤回。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办理赠与:(1)无合法产权证件或证件不全的房地产;(2)有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地产;(3)已设立抵押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地产;(4)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地产;(5)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青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权属转移的房地产;第二种办法的办理一是要基于对李的信任,二是要能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为产权证才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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