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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
1、如果因承揽关系致人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2、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确定责任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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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在处理雇佣关系或承揽关系中发生雇员或承揽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当事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给付报酬。对于承揽关系,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定作人如果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没有过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反之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因不同的身份关系,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和赔偿责任都有很大的区别,对当事人的利益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很多当事人在处理雇佣关系或承揽关系中发生雇员或承揽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当事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给付报酬。对于承揽关系,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定作人如果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没有过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反之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因不同的身份关系,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和赔偿责任都有很大的区别,对当事人的利益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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