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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单位扣失业保险费却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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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较模糊,征管科答复说,有条件的单位可相应提高到8%,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公积金的缴交率为10%,最低不得低于8%,最高不能高于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烟台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如职工A2005年12月份工资总额为2000元,其所在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比例,那么,他200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6%=120元,单位为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6%=12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6%
1、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入职之后就需要为员工缴纳,所以是先由单位支付,之后在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部分。《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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