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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
调停手续(1)调停委员会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停员主持调停,医疗患者双方当事人对调停员提出回避要求的理由成立时,应予以更换(2)医疗患者双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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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四、调解程序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六、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七、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八、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进行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 (3)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第一,是对患方申请人的认定,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申请人资格;第二,对医疗机构申请人的认定,如果申请人是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签发的申请书和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确认其是否为合法医疗机构;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1年内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处理申请不予受理; (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6)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医疗纠纷调解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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