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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停手续(1)调停委员会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停员主持调停,医疗患者双方当事人对调停员提出回避要求的理由成立时,应予以更换(2)医疗患者双方当...
调解程序(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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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有着其独特的重要性和优势: 1.能充分发挥作为中立调解人的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协商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使医患双方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参与纠纷的解决。 4.有利于保守患者个人隐私和秘密。 5.当处理新的技术和社会问题时,在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能够提供一种适应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变化的灵活的纠纷解决程序。 6.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灵活、快速地解决纠纷。 7.经当事人理性协商和妥协,可能得到双赢的结果。
医疗纠纷调解步骤:1。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一名或者两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更换;2、医患双方可以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3、调解应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4、调解人员调解时,应做好调解笔录。
医疗纠纷调解解决的步骤: 1、以书面形式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2、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十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如受理,必要时可以进行医疗技术鉴定; 4、依据鉴定结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进行赔偿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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