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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 2、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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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医疗保险最新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医院级别支付比例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关于北京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是什么规定请参考。
看完病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按比例分担。 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医疗费少于1万元的,由统筹基金报销的比例分别是80%、82%、85%;1万~3万元的,可以报销85%、87%、90%;超过4万元的,可以报销95%、97%、97%。门诊就医后,参保人员直接与医院结算,保存好单据。参保人员住院时,除按照住院个人应付的比例个人少量预交部分费用外,单位不再预交住院押金。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可以用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医院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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