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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 2、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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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1、门诊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2、住院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3、大学生报销比例: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在不断提高。一般不同地区不同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不同,参照当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住院报销: 1.未成年及在校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5%。 2.非从业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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