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办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认为需要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的,应当提出意见,参照本规则第十章的规定移送侦...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参照本节规定办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中止审查: (一)申请监督的自然人丧命,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 (二)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三)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置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没审结的; (四)其他能够中止审查的情形。中止审查的,应当制作《中止审查决定书》,并发送当事人。中止审查的原由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签字。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4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4,367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