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事机动车维修的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机动车维修、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经过维修后的机动车,在规定的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正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组织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利气象条件预报等信息,建立大气颗粒物污染重大问题专家论证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未达到本省执行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达到本省执行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省外登记的机动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营运定期审验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选择其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的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9人已浏览
1,487人已浏览
2,691人已浏览
5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