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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为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 一、申请手续 1、转让方房屋证(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证原件或权属来源合法证明原件1...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广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既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又包括以在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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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商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法律规定为40年。如果是通过转让取得,则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另外,土地使用期限满了,是可以申请续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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