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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厂房未过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23-04-07
原、被告以口头协议的方式转让案涉房屋,被告并将房屋交付给了原告使用,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该转让行为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有效。 合同签订后,被告一直未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导致该房屋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原告已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实现其合同目的。被告未协助过户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依法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诉讼请求合理有据,故而得到法律的支持。 原告在使用案涉房屋的过程中,自行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在合同解除后,原告依法可以要求被告赔偿其装修损失。结合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37277元装修损失的诉讼请求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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