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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任职回避有多种,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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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规定了避职。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副院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法官、助理法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从人民法院离职后两年内,法官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离任人民法院后,不得担任原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和子女不得担任法官在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公证回避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人员遇到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应当避开或退出办理该公证事项的工作。该制度是为了维护公证活动的正常秩序,保证公证机构依法公正行使公证权而设立的,有利于维护公证机构的尊严信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回避的人不可以作证,一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需要回避。《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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