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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
(1)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凭证:保存家中存折卡号、工资卡号、股票、基金账号等财产线索,将这些单据复印留底。对房产证、购车协议这种大额不动产,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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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及、、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那么具体应该如下申请:第一、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交纳,并且由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那么担保物可以是现金、房产、担保公司的保函、保险公司的保险;第二、财产出现损失危险。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的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以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三、申请保全仅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属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于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的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四、向有管辖权的申请;第五、法院作出裁定。
当事人在离婚时,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递交保全申请书、他人的财产线索,以及根据本人的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先向法院提交诉讼,同时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提交有关账户资料,提供担保,申请保全。建议聘请律师,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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