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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及、、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的情况...
夫妻一方可以在提供担保后,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裁定作出保全措施,就会立即执行财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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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在离婚时,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递交保全申请书、他人的财产线索,以及根据本人的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如下申请: 1、提供担保。担保物可以是现金、房产、担保公司的保函等; 2、财产出现损失危险。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的危险等,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裁定采取措施; 3、申请保全仅限于争议财产。对于案外人的财产,或者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4、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待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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