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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如下申请: 1、提供担保。担保物可以是现金、房产、担保公司的保函等; 2、财产出现损失危险。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
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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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离婚时,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递交保全申请书、他人的财产线索,以及根据本人的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如下申请: 1、提供担保。担保物可以是现金、房产、担保公司的保函等; 2、财产出现损失危险。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的危险等,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裁定采取措施; 3、申请保全仅限于争议财产。对于案外人的财产,或者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4、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待法院作出裁定。
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再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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