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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吗

2021-09-30
信访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了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但就有关单位的范围未作出详细的界定。而信访制度及信访机关作为我国特有的行政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是信访人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由相关机关处理的一种活动,信访同样能引起时效中断。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4条中“有关单位”的理解,应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进行广义理解,即应当包括所有国家机关、仲裁机构等。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种群众性组织,本身不是保护民事权利的国家机关,但它可依权利人申请调解纠纷,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群众性组织能达到这种效果,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的信访机关,更应当具有保护民事权利的能力。因此只要权利人向有关单位和机构反映了纠纷,提出了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均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全文》第二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做好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或者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二)对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并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确定办理单位;(三)对属于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下级公安机关。对其中的重要信访事项,可以向下级公安机关进行交办,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下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地级以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信访事项情况;下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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