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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一种是肯定观点,理由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根据法理和民事诉讼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发生起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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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诉讼时效因起诉而中断者,若撤回起诉或因不合法而被驳回,原则上不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即“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后段(但书)规定:“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即揭此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当事人因证据不足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民)复[1990]3号)规定:“原告张珠英以暂因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诉,在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其撤诉后,张珠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又提出新的证据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原告撤诉的,其起诉不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期间仍然从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了解到的就是一般情况下我们的诉讼对象是谁,那么就会到那个对象的所在地法院来进行起诉,但有些情况之下,法院会考虑到管辖权问题,所以会存在着移送的管辖而移送管辖的次数的话,法律当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制。
发生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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