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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强制拆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开发区未执行以下法律程序即是违法的。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4]5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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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强制拆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开发区未执行以下法律程序即是违法的。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其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的职权作出行政裁决。 3、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4、按照行政裁决向被拆迁人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在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拆迁人可向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1、地方政府依应制定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同时制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选定评估机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均价,也就是周围商品房价值,另外,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话,依法应当按照商业性质而非住宅性质来补偿,还有经营性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不合理,建议不要签字,及早咨询专业律师维权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应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但前提是评估报告的程序要合法,否则评估报告是不能做为补偿认定依据的。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如有疑惑请电话咨询律师做进一步解答。
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棚户区拆迁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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