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
1、可以,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期间的双倍工资。若补签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超过二个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通常拥有一套完整的薪酬制度,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无条件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那么,当用人单位未支付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十三薪”是附条件的,那么,当劳动者未满足一定的考核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不予支付。法律并未对“十三薪”是否应当支付、该如何支付等问题进行明文规定,这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应当以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为依据。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保。 3.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550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2,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