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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向公司股东主张债务追偿

2024-11-25
如果企业债务无法偿还,并且相关被执行主体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可以通过依法采取行动将该等企业列为被执行人。如果该等企业的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存在注册资本不足、虚假支付注册资金或擅自撤出所注资金等问题,则可以根据其行为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此外,如果各股东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已知悉对方未进行资本稳妥支付或撤回注资的行为,则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条,如果被执行人无法清偿债务,且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则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并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条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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