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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向股东借款,债务人能否追加被告

2021-11-24
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起诉公司股东时不得追加公司作为被告。如果股东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一般情况下可以起诉公司和股东。公司是否可以追加为被告,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要求公司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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