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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无责任能力或者部分责任能力者实施犯罪的,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2、被利用者实施了幕后操纵者自己想实施的行为,但在被利用者对案件事实完全...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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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间接正犯)。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病历可分为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两类。客观病历是指记录患者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数据。,还包括在手术、特殊检查等特殊治疗过程中向患者说明情况、患者及其近亲属签署的医学文件;主观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通过观察、分析、讨论患者病情发展和治疗过程,提出诊疗意见,记录的材料,多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疗的主观认识。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间接正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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