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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第 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立案。 第 二、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提出上诉。 第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 四、要求...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共享的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参加法庭调查权、参加法庭辩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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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受害者的诉讼权主要包括:1。有权用自己的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二、有控告犯罪的权利。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3、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陈述权和辩论权,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和被告人提问;有权申请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4、有权申请回避应当回避的法官、检察官、调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6、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权向生效判决提出申诉。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财产权利人(包括共有人)被告:加害人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控告犯罪的权利。对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 3、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陈述权、辩论权,有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发问的权利;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4、有权对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6、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 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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