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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受害者的诉讼权主要包括:1。有权用自己的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二、有控告犯罪的权利。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对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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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五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被告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起诉讼的权利;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权起诉司法人员侵犯其合法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5、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六.有权参与法庭审理,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7、.有权最终陈述;8、.有权上诉一审判决和裁决,有权上诉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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