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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未做约定,开发商要求你补钱是合理的。 根据相关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而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买受人不...
合同是否有对合同约定面积与确权面积不符的情况下如何计算房款进行约定?如果没有,若无约定的,由于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面积误差比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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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发啦,对于租房合同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的具体情况如下出租的房子面积不是太重要.看你觉得够不够用,毕竟房子你是自己看过的,因为现在出租基本上都是按套出租产证地址,是不是你看过的这个房子的. 如果地址没错,那产证面积和实际面积有出入.也是有这种情况的.只要看你觉得这个房子你够不够用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就这个面积在这里进行争论,因为毕竟您只是进行一下租赁而已。 当然如果因房屋面积导致你无法正常居住,则你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如果“确权面积”也就是“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产生差异时,购房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就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1)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和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都在3以内,根据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结算房款。 (2)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和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一项超出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利息损失。 2、如果购房者不退房,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当“确权面积”也就是“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3(包括3)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包括3)以内的部分,房款由购房者补足超出3的部分,房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的产权归购房者。 当“确权面积”也就是“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3(包括3)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包括3)以内的部分,开发商要把房款返还给购房者绝对值超出3的部分,房款要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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