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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是开具退工单和返还劳动手册等2、用人单位不愿意和你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
首先公司在怀孕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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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届满,劳动合同终止问题。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除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和依法应延期的以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结束。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给付经济补偿金以及相应的附随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因陈某与A公司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故双方劳动合同终止,陈某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故A公司应向陈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A公司仅需向陈某支付2008年、2009年的经济补偿金,计陈某两个月的工资。而《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当时的法律,A公司无须向陈某支付2001年至2007年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因A公司已向陈某支付了2008年、2009年的经济补偿金,故陈某要求A公司再支付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法院遂判决驳回陈某诉讼请求。纵观本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接近十年时,应注意续订劳动合同时间近量长,避免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而连续订立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利用劳动合同终止的手段逃避责任。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⑴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⑶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⑷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⑸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⑺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⑻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⑼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⑺、⑻、⑼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了。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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